更新:2007 年 11 月
在 JScript 中,标识符用于:
- 命名变量、常数、函数、类、接口和枚举 
- 为循环提供标签(不常用)。 
使用标识符
JScript 是一种区分大小写的语言。因此,名为 myCounter 的变量与名为 MyCounter 的变量不同。变量名可以是任意长度。创建有效变量名的规则如下:
- 第一个字符必须是 Unicode 字母(大写或小写)或下划线 (_) 字符。注意,数字不能用作第一个字符。 
- 随后的字符必须是字母、数字或下划线。 
- 变量名一定不能是保留字。 
下面是有效标识符的一些示例:
_pagecount 
Part9 
Number_Items 
下面是无效标识符的一些示例:
99Balloons // Cannot begin with a number. 
Smith&Wesson // The ampersand (&) character is not a valid character for variable names. 
在选择标识符时,应避免选择 JScript 保留字和已经是内部 JScript 对象或函数的名称,比如 String 或 parseInt。